
2月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2月8日发布的公告,李峰因在为彤程新材(603650)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期间,存在买卖彤程新材料(证券代码603650.SH)股票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李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其进行警示,并将其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李峰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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