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时任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赫崐给予警告,并处以9万元罚款,并对赫崐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国鹏投资在国鹏鼎盛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将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挪用基金财产;委托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就国鹏投资将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的行为,对赫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就国鹏投资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对赫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就国鹏投资委托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行为,对赫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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