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4日,根据辽宁证监局发布的公告,辽宁绿和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围因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收到了警示函。具体问题包括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及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错误。
辽宁绿和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公司的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同样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于以上违规行为,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周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