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青岛证监局在2025年7月11日发布的公告,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吴宗耀、朱江汉、陆智慧和段洪超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次监管措施是由于鲲鹏公司存在利用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此外,鲲鹏公司的相关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违反了《私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吴宗耀和段洪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而朱江汉、陆智慧则未能履职尽责,对此也承担相应责任。段洪超在调查中刻意隐瞒事实,进一步加重了责任。监管部门要求他们高度重视,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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