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重庆证监局在2025年7月18日发布的公告,重庆鑫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存在将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进行借贷投资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重庆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重庆鑫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了警示函措施,并将该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