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7月18日发布的决定,北京玺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指出,北京玺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自行销售私募基金前,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公司需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提高合规经营意识,确保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资者沟通等工作,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该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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