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7月18日发布的公告,北京博派擎天创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收到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存在管理和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时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及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
郑兰作为北京博派擎天创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监管局决定对北京博派擎天创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对该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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