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地质因多项违规行为获警示函并被责令改正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浩宇 2.1w阅读 2025-07-22 18:23:42
7月22日,根据山东证监局发布的决定,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多...

7月22日,根据山东证监局发布的决定,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而被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公司董事长刘晟辰和董秘赵凤帅因其在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具体违规事项包括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问题。

首先,公司在2023年10月和2024年11月审议并披露的为烟台泰临城市配套服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其审议和公告的贷款期限与实际期限不一致。此外,2024年4月,因涉及神中矿业的诉讼,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且承担了贵邦矿业的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在多项关联交易中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包括探矿权转让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导致未能及时收回欠款。刘晟辰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赵凤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山东证监局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与规范运作水平。而对于其高管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将此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并要求其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合规运作水平。若对此决定不服,相关主体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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