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及相关高管因信息披露违规收监管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杨楚欣 3.2w阅读 2025-07-27 16:41:58
7月25日,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公告,有棵树(300209)及其董事长肖四清、...

7月25日,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公告,有棵树(300209)及其董事长肖四清、董事肖燕、佘婵、唐仕莲收到了监管函。监管函指出,产业投资人合计持有有棵树18%的股份,并于2025年7月2日通知公司拟自行召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改组议案,但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有棵树科技的三名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多次提醒董事长肖四清应保障股东权利,并依法依规对股东自行召开股东会事项予以配合。然而,公司董事会未对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提供必要支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未得到履行。董事长肖四清及董事肖燕、佘婵、唐仕莲因此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的失责行为负有责任。

2025年一季度,有棵树实现收入2249万元,归母净利润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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