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5年8月14日发布的公告,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吕伟、万翔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措施是由于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2峨眉02”、“22峨眉03”、“22峨眉04”、“23峨眉01”、“23峨眉02”存在未按规定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十三条,导致时任董事长吕伟和时任总经理万翔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四川证监局对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以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