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8月15日发布的公告,苏州证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次监管措施的原因是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妥善保存投资决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要求苏州证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并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落实情况说明。此外,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