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广东分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浩宇 4.3w阅读 2025-08-22 20:17:58
8月2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8月2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84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到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知悉下辖证券营业部发生了可能影响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未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报告,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二是下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这些情形反映出该分公司的合规管理不到位,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要求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局方,局方将视情况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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