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投等相关责任方因未履行补偿义务遭责令改正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邓芷晴 1.4w阅读 2025-08-26 19:51:33
8月26日,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发布的决定,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月26日,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发布的决定,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2015年1月,上述主体作为奥瑞德(600666)股东与西南药业签订补偿协议,就重组置入资产2015年至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及资产减值补偿安排作出承诺,并约定补偿义务。因重组置入资产未达到承诺业绩且发生减值,应当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决定书出具日,尚未履行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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