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鸾台宏和私募收警示函 存诱导、误导等干扰行为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杨楚欣 2.2w阅读 2025-09-05 13:20:13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9月5日发布的公告,南京鸾台宏和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9月5日发布的公告,南京鸾台宏和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该合伙企业在风险测评中存在提示、暗示、诱导、误导等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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