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万买个空壳公司,居然骗走11亿?一场缠了10年的金融官司,把多家银行拖进拉锯战。如今9.8亿索赔找上门,到底是当年票据市场风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有人不甘心10年前的亏空想翻旧账?2025年11月,苏州银行(002966)的一纸公告,让这起埋了十年的金融大骗局,又被扒了出来。
11月21日,苏州银行发布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披露其作为被告之一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迎来一审结果,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该案最初由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涵盖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苏州银行等多家企业及个人,涉案金额暂计9.8亿元(截至2024年6月12日)及全部诉讼费用。
公告显示,苏州银行于11月20日收到法院两份民事裁定书:一是准许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支行替代原原告参与诉讼,二是直接驳回新原告起诉,当事人可在十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本次裁定未进入实体审理,当事方是否上诉尚不确定,诉讼对苏州银行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变数。
这起诉讼的根源,是2015年一起震惊金融圈的票据诈骗案。
2015年惊天骗局:5.3万元的空壳公司撬动11亿资金
这场骗局的起点,是一家价值5.3万元的空壳公司。2015年4月,票据中介季铭铭以极低价格,从王加明、黄泉永手中收购了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这家2011年成立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看似光鲜,实则无任何实际经营场所与业务记录,2015-2016年的税务记录更是一片空白。
表面上季铭铭仅持股20%,实则通过挂名股东展猛牢牢掌控公司,收购完成后便火速与孙占新控制的另一家空壳企业中航国运公司勾结,启动诈骗计划。

2015年7月,汉康公司在无任何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上演了“闪电操作”,7月1日签发6张总面额6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约定2016年1月1日到期;仅5天后,又签发5张共计5亿元的同类汇票,收款方均为中航国运公司。
为让这些虚假票据“合法化”流通,季铭铭、孙占新团伙祭出连环骗局,通过非法渠道伪造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公章、法定代表人罗志全印章及汇票专用章,冒充库车银行与金融机构签订转贴现协议;同时贿赂从江月明村镇银行董事长杨代书,违规开设6个账户并收受500万元,部分赃款直接转入个人卡;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董事长罗志全则违规开设11个同业账户出租,收受贿赂640万元,最终被终身禁业。

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成为骗局的关键“跳板”,该行票据部副总经理姚东收受季铭铭200万元贿赂后,违规安排票据背书转让流程,不仅为虚假票据加盖转贴现签章,还主动组织联系鄂尔多斯农商行、苏州银行等机构参与转贴现。
更致命的是,整个交易链条中,各银行均放弃了票据原件核验的核心要求,仅通过票据清单确认交易。
苏州银行正是在此环节参与了6亿元票据的转贴现业务,资金经多层背书流转后,最终通过库车国民村镇银行的同业账户,流入季铭铭控制的多个个人账户——其中大部分用于偿还炒股欠下的巨额债务,2.8亿元被团伙成员截留瓜分,剩余资金则用于维持空壳公司运转和持续行贿。
2016年1月票据到期后,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一场“多米诺骨牌式”的诉讼链正式爆发。彼时正冲刺A股IPO的苏州银行陷入危机,其招股书披露,涉案金额中该行相关部分接近2016年上半年净利润的二分之一,若败诉可能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而鄂尔多斯农商行作为票据转贴现的初始环节,因未核查库车银行公章真实性、未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成为骗局的“突破口”,后续更是付出惨痛代价。
经过两年拉锯,2018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鄂尔多斯农商行持有的7.3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清偿债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驳回其上诉及再审申请。
对于2017年净利润仅3.1亿元的鄂尔多斯农商行而言,这笔赔付加上超30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高额律师费,几乎相当于两年净利润总和。
雪上加霜的是,案发时担任该行董事长的张增强因涉嫌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逮捕,追偿之路愈发渺茫。
与此同时,刑事案件同步推进,2020年1月9日,该案一审宣判:单位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犯票据诈骗罪,判处罚金五百万元;姚东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季铭铭和孙占新均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杨代书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罗志全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黄祖仁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林子奈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六年后再战:9.8亿索赔再被提起
本以为尘埃落定的旧案,在2024年再度掀起波澜。
当年10月12日,苏州银行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鄂尔多斯农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苏州银行、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汉康公司及季铭铭、孙占新等涉案方一并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9.81亿元(暂计至2024年6月12日),其中包括本金8.02亿元、利息1.79亿元,以及后续债券利息损失,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鄂尔多斯农商行在诉求中称,2015年涉案票据流转经过多家公司及银行背书、转贴现,此前其7.3亿元债券被法院强制执行,造成巨大损失,而苏州银行等机构在转贴现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未落实“票据实物与清单一致性”核查要求,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10月29日,该案以(2024)06初70号立案,同年5月8日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但当时裁决结果未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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