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及董事长郑晴、董秘杨娜因未按期披露年报遭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邓芷晴 2.1w阅读 2025-09-11 14:07:23
9月11日,根据湖南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浏阳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

9月11日,根据湖南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浏阳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长郑晴、董事会秘书杨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事项负有责任。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浏阳河及郑晴、杨娜实施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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