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江平、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凯、时任副总经理周建钦、时任董事黄智雄、时任财务总监黄培城合计被处以1260万元罚款。
2021年至2022年,江平生物及其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假发货等方式,虚构与客户的有机肥、巨菌草等农产品的销售业务,导致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7亿元、1.52亿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68.62%、64.87%;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894万元、5691万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总额的130.43%、119.77%。
此外,江平生物向一名对象募集资金494.5万元、拟募集资金1亿元至1.2亿元及拟募集资金5708万元事项,均存在虚假记载。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江平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夏江平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吴凯处以85万元罚款;对周建钦处以65万元罚款;对黄智雄处以60万元罚款;对黄培城处以50万元罚款。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