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恒立实业未按规定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恒立实业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恒立实业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石圣平处以18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兼董事龚俊宇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吕友帮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凡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伍喆、崔爱媛分别处以80万元和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刘亚辉处以80万元罚款。
2024年4月30日,恒立实业因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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