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4日,青农商行(002958)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招商证券青岛香港花园证券营业部转来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法院处置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巴龙集团”)所持该行的部分股份。
公告显示,本次巴龙集团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不超过566万股,占该行总股本的0.1019%。截至公告披露日,巴龙集团及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该行5%以下的股份。
青农商行提示,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受市场情况、该行股价、时间区间等因素影响,存在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再次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据企查查信息,执行法院为山东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信息仅有一起,案号(2025)鲁0303执853号、(2025)鲁0303执1423号,牵涉借款合同纠纷。
2月11日,莱芜亨捷贸易有限公司、巴龙集团、窦俊平、窦鹏等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均为414.2万元,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超期申请执行人为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3月31日,上述主体又因该金融借款纠纷被申请限制高消费,申请人同样为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限制消费被执行人指定为窦俊平。
4月1日的终本案件信息显示,莱芜亨捷贸易有限公司、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标的414.2万元,未履行金额仍为414.2万元,执行状态已终本。
巴龙集团曾多次将股权质押给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以获取贷款。
2020年10月28日,巴龙集团分别将所持青农商行314万股、252万股股份,质押给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对应质押金额分别为1810万元、1453万元,后续均已解除质押 。2021年10月28日,该公司再次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质押306万股(对应1402万元 )、260万股(对应1191万元 ),这两笔质押已解除;另外质押的162万股(对应591万元 )、404万股(对应1474万元 ),尚处于“未达预警线”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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