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9月26日发布的公告,楼利强因严重违反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具体来说,楼利强在从业期间未能识别和控制自身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楼利强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实际履行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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