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单月占比44%未分析!信永中和所审计宁科生物年报违规,两注会负主责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邓芷晴 2.5w阅读 2025-09-26 20:36:04
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简称“宁夏证监局...

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简称“宁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所”)及该所执业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科生物”)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建勋、钟涛,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起因是三方在审计工作中存在舞弊风险应对、收入审计、成本审计三大环节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据宁夏证监局核查,2022年信永中和所审计宁科生物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新材”)时,虽针对其与第一大客户首次合作的经销商模式,制定了“穿透核查终端客户销售情况”的舞弊风险应对措施,却未实际执行该核查程序,违反相关审计准则。

收入审计环节,中科新材个别月份收入占当期比例达44.04%,显著高于其他月份,信永中和所仅记录技改情况未做进一步异常分析,且未审慎评估生产报告可靠性,导致未能发现中科新材虚构产量的情形。

成本审计方面,审计底稿中中科新材月桂二酸产品同一月份的单位成本数据在不同表格中差异较大,同时对该产品月度单位成本大幅波动的异常情况未开展分析,不符合多项审计准则要求。

宁夏证监局指出,信永中和所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梁建勋、钟涛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三方需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对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警示函不停止执行。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长按保存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