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1日,根据河北证监局在近日发布的决定,河北冀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亚因违反相关法规,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具体违规事项包括:缺乏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所需的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未及时报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事项,及未按要求按时报送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河北证监局指出,河北冀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需在2025年11月10日前向河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整改措施的落实。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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