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 证券从业者徐诠清被警示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冯静涵 6316阅读 2025-10-14 14:04:45
10月13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决定,徐诠清因在证券从业期间借用他人证券...

10月13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决定,徐诠清因在证券从业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为出具警示函。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将该警示函记入徐诠清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长按保存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