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3日,根据深圳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刘军辉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对部分投资者适当性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核、未尽谨慎勤勉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形。
刘军辉自2014年9月至2022年9月担任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刘军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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