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北交所在2025年10月17日发布的公告,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纪律处分。具体处分对象包括同辉信息的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戴福昊,时任副总经理崔振英,时任财务总监姬海燕,以及董事赵庚飞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认定,同辉信息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其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而言,同辉信息在这四年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万元、962万元、1498万元、1807万元,虚增利润1046万元、815万元、737万元、588万元。
最终,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同辉信息作出公开谴责,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戴福昊和崔振英分别被认定十年和七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公开谴责。
2025年中期,同辉信息实现收入3720万元,归母净利润-14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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