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募集资金用途“变脸”,东亚药业及“东亚转债” 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夏震 1.3w阅读 2025-10-22 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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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东亚药业(605177)及旗下债券“东亚转债”(111015)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东亚药业部分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不一致,且未就该用途变更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同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相关规定。

据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对措施不服,公司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东亚药业表示,将高度重视违规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提交报告,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以强化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25年中期,东亚药业实现收入4.16亿元,归母净利润-30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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