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万凯新材(301216)及相关人员沈志刚、高强、肖海军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次监管措施的原因是公司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未完整披露对应现货订单的盈亏情况,仅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期货端的单边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导致相关期货投资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此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未审议,且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金额超出审议额度。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万凯新材及其董事长沈志刚、财务总监兼董秘高强、总经理肖海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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