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前旧案“找上门”!中信证券子公司因广州证券早年项目,涉182万连带赔偿诉讼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邓芷晴 2.1w阅读 2025-12-04 19:25:52
12月4日,中信证券(600030)发布公告,披露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

12月4日,中信证券(600030)发布公告,披露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因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列为被告,该案已确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合计索赔182.82万元,诉求东旭光电赔偿损失,包括华南公司在内的3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起诉理由为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虚假记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发行等,已收到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华南公司前身广州证券作为当年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被指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需承担连带责任。

从诉讼进展看,2025年4月华南公司已收到应诉材料,8月石家庄中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华南公司申请复议后,12月3日河北高院驳回复议,确认程序并明确权利人范围为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持有东旭光电股票(已退市)的同类诉求投资者。

中信证券强调,该案为2020年收购广州证券前的遗留业务,潜在损失已在收购时充分考虑,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长按保存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