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证监局在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公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洪雅娴、李洋、朱乐乐因在为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收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股权核查验证中未充分获取相关个人流水,且在查验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查询笔录。此外,对于走访对象未在声明书上签字确认的情况,也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未采取有效替代查验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管机构决定对其采取警示函措施,并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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