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因贷款管理问题被罚480万元,17名责任人同遭警告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夏震 3.5w阅读 2026-04-23 09:45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与个人贷款管理均存在不审慎问题,被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4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兴业银行(601166)杭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被处以罚款人民币480万元。

同时,贾仕宝、王井韶、陈金平、曹淑芹、周浩、周天成、余晓瑶、赵颊、夏秋冬、林岩社、张原希、陈潇剑、郭雨浓、袁明辉、张伟娣、陈鹏磊、高丽珍等17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在兴业银行境内分行体系中资产规模位居前列。根据兴业银行公开披露的经营数据,截至2025年末,该分行资产规模达4736亿元,在境内分行中排名第四,仅次于上海分行、北京分行和广州分行。同期,杭州分行共有营业机构116家,员工3120人,是该行在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经营机构之一。

2026年开年伊始,银行业监管高压态势不减。根据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数据显示,兴业银行已累计收到罚单32张,罚没金额突破1100万元大关,涉及大连、广州、兰州等多个区域分行。

在本次披露的处罚名单中,兴业银行大连分行以475万元的罚没总额居于首位。其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信贷业务领域及员工行为管理,单是信贷业务违规就占据了9张罚单。此外,广州分行虽罚单数量较少,但因支付结算业务违规,被处以260.6万元的重罚。

值得关注的是,兰州分行也在短时间内接连领到8张罚单,且处罚事由全部指向“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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