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长春中心支公司因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被罚4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浩宇 1.3w阅读 2025-12-12 13:56:05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在2025年12月12日发布的公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在2025年12月12日发布的公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而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内容包括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罚款4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国嘉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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