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在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买建忠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受到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买建忠于2010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以证券经纪人身份与南京证券吴忠迎宾大街证券营业部签订委托合同,此期间其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私下接受了三名客户的委托,利用营业部及个人设备进行证券交易,涉及多只股票。
相关证据表明其行为构成了违法,宁夏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决定对其进行处罚。买建忠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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