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公告,协鑫能科(002015)及其实际控制人朱共山、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费智、董事会秘书杨而立、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财务总监彭毅等多名高管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协鑫能科在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采购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主导了该行为,并规避了相关审议程序。
另有在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与关联方进行光伏组件采购交易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此外,协鑫能科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也存在超期未审议并披露的问题,以及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江苏证监局要求协鑫能科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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