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在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王华鑫因在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绿茵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受到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王华鑫应于2026年1月6日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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