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在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郝丽珍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经过调查,郝丽珍在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北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未能恪守执业行为规范。她在向客户宣传推介乐和众和影视分级股权私募投资基金时,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且所用材料中含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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