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因未对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有效管控而受到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该分公司员工自媒体账号发布的营销内容未经合规审核且未留痕保存,同时对员工使用企业微信展业的留痕管理不足,未登记监测员工实际使用的所有办公设备的MAC地址。
上述问题反映出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业务管理不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作为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潘志敏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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