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证监局在2026年1月5日发布的公告,天津暖流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从业人员程鹏因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程鹏作为从业人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需对此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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