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文峰股份(601010)发布公告,公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为3名被告之一,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判决结果显示,徐翔、徐长江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敖某某等2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合计329万元,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案件受理费合计4.12万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已计提预计负债,最终财务影响将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
2025年前三季度,文峰股份实现收入11.87亿元,归母净利润16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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