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在2026年1月6日发布的公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受到行政处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此外,郭照宇,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农村业务部副总经理,因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