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公告,ST惠伦(300460)及其相关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处罚的个人包括惠伦晶体的实际控制人赵某清,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某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某强,时任总经理姜某伟,以及时任总经理韩某玲。
经调查,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累计资金占用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占净资产的5.12%。此外,惠伦晶体在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9万元和6233万元。
最终,ST惠伦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300万元,赵某清给予警告并罚款400万元,韩某云、邓某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50万元,韩某玲给予警告并罚款80万元,姜某伟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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