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季财报“注水” 虚增营收比例最高达69% 微创光电被罚400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张海宁 5875阅读 2026-01-16 20:50:42
1月16日,微创光电(920198)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月16日,微创光电(920198)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调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微创光电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设备销售业务,微创光电在明知无商品控制权的情况下,仍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具体体现在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和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953万元、1.02亿元和1.02亿元,虚增比例分别为38.17%、69.16%、63.02%。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公告中提到,因涉嫌违法行为,公司将受到警告并被处以4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和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昀也将分别受到150万元和100万元的罚款。

2025年前三季度,微创光电实现收入4497万元,归母净利润-4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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