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套取术失灵,阳光财险江苏分公司被罚11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邓芷晴 8529阅读 2026-01-29 10:57:09
1月28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阳光财产...

1月28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保证保险业务内控不严,被警告并被处以11万元罚款。

时任阳光财产保险江苏省分公司李均令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警告并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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