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ST福能(300173)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中提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650万元罚款,且需在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处罚的原因涉及公司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虚假交易,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利润约为3580万元,占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在2021年,大宇精雕确认减值损失2265万元,占ST福能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导致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权出售,未来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且此事件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王贵银、时任总经理陈武、时任副总经理陈刚及时任财务总监张雯作为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公开谴责处分。
2025年前三季度,ST福能实现收入5.31亿元,归母净利润-1991万元。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