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新世纪期货及时任副总出具警示函 涉私募基金估值不审慎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杨楚欣 1775阅读 2026-02-10 11:49:55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公告,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因在2023年对利用自...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公告,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因在2023年对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允价值计量不够谨慎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汪一青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同样受到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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