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500万、侵权人获刑:海正生材商业秘密侵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需永久停侵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张海宁 1.6w阅读 2026-03-13 18:53:14
3月13日,海正生材(688203)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诺尔公...

3月13日,海正生材(688203)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诺尔公司起诉郑某某等六方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迎来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公司胜诉,侵权方需承担合计500万元的民事赔偿,相关责任人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海正生材因认为郑某某、钱某某及普立思生物等六方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于2025年12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郑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30万元;被告人钱某某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5万元。

民事赔偿方面,普立思生物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485万元,钱某某赔偿15万元,二者合计500万元。同时,郑某某、钱某某及普立思生物被判令立即停止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该义务持续至相关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时止,法院并驳回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正生材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原被告均可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尚存不确定性。

2025年前三季度,海正生材实现收入6.21亿元,归母净利润491万元。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长按保存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