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尖峰集团(600668)发布公告,子公司收到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的《药品上市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该药品规格为0.5ml,包含托吡卡胺2.5mg与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5mg,因提供的研究资料未能证明规格的合理性,故不符合药品注册要求,未获批准。
公告中提到,尖峰药业在该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314万元(未经审计)。尽管本次申请未获批准,但公告指出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多剂量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规格:5ml)仍在审评中。由于医药产品研发周期长、投入大且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告提醒投资者需注意相关风险。
2025年前三季度,尖峰集团实现收入19.20亿元,归母净利润6.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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