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曹立祥、李正蛟、梁玉香、胡建新(衡阳籍)、陈建国、贺志旺、陈朝舜、李勇全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3月31日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立祥一人,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指出,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时,公司尚处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各方一致行动关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增强控制力和保证经营决策统一起到了作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形成一套健全、透明且运行有效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一致行动关系已无需在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决定在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终止。
2025年前三季度,恒光股份实现收入11.09亿元,归母净利润-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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