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不当致营收及成本披露不准确 维维股份被责令改正 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冯静涵 9331阅读 2026-04-03 16:45:52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6年4月3日发布的公告,维维股份(600300)及其董事长任冬、总经理...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6年4月3日发布的公告,维维股份(600300)及其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因违反相关法规,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维维股份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当,使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方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披露不准确。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维维股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任冬、赵惠卿、赵昌磊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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