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林集团被出具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冯静涵 1.5w阅读 2026-04-03 18:19:07
4月3日,永安林业(000663)发布公告,近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

4月3日,永安林业(000663)发布公告,近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林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中林集团未按期履行其在2020年4月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规定中林集团将在五年内采取多种方式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进行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截至2026年2月28日,中林集团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木业务,而永安林业也在同一领域运营,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同业竞争。

2025年前三季度,永安林业实现收入2.16亿元,归母净利润-19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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