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东风股份(600006)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涉及的金额为5.02亿元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公司在该案件中处于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强制执行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等多个地位。判决结果维持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前的部分判决,并对陈峰的连带清偿责任进行了变更。
判决主要内容包括:
一、维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3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变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37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陈峰对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第一项债务在货款1.14亿元及1145万元资金占用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37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四、驳回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5年前三季度,东风股份实现收入70.11亿元,归母净利润1.02亿元。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